我校2015、2016年校内激励奖金分配继续按《东北石油大学校内激励奖金分配暂行办法》(东校发[2010]47号)及《关于调整校内激励奖金奖励标准的决定》(东油校发[2014]73号)文件执行。现将需要注意的事宜通知如下:
1、各院部按照文件要求,成立本单位激励奖金分配工作小组,制定本单位分配实施细则。
2、各院部制订的本单位分配方案细则,经单位全体教职工讨论通过。
3、各院部根据本单位的分配方案及学校划拨的奖金总额进行分配工作。
4、在分配过程中,凡涉及教学、科研、学科建设、论文及研究生工作的问题,由归口单位负责。
5、各院部将本单位的奖金分配明细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向各归口单位申报。
6、各归口单位审核、汇总各院部上报的奖金分配明细,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送人事处考核评价科,由人事处考核评价科制表发放。
1、2017年4月26日前,学校各归口单位组织学校层面的论文奖、重大成果奖、重大科技立项奖申报工作,具体申报事宜由各归口单位具体负责。
2、2017年4月27、28日,学校各归口单位统计各种奖项申报结果,将审核通过的申报结果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纸质稿和电子版形式报送人事处考核评价科。
3、2017年5月2-10日,各院部成立本单位激励奖金分配工作小组,制定本单位分配实施细则,进行分配工作。
4、2017年5月15日前,各院部将奖金分配明细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纸质稿和电子版形式报送人事处考核评价科。人事处完成奖金结算工作,将发放明细表报送财务处发放。
1、本次发放奖金仅以2015年3月至2017年2月间发生的工作业绩为准。
2、集体奖励的项目或成果的奖励金额由第一负责人负责分配。
(1)根据归口管理的原则,重大项目立项中属于科技类的由科研处核算,属于教学类的由教务处、研究生院核算;成果中论文由校科协负责核算;科技成果由科研处、学科建设处、研究生院核算,教学成果由教务处、研究生院核算;学科及专业建设成果由学科建设处、科研处、教务处负责核算。
(2)各二级院部激励奖金中凡涉及本科教学(含实验)工作量及教学项目、成果,由教务处负责审核;凡涉及研究生教学(含实验)工作量及项目、成果,由研究生院负责审核;凡涉及成人教育教学工作量,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审核;凡涉及论文,由校科协负责审核;凡涉及科研项目、成果,由科研处负责核算;凡涉及学科及专业建设项目,由学科建设处、科研处、教务处负责审核。
4、对于2015年3月之前(不含3月)的论文及各种项目、成果的使用问题
(1)对于2014年3月至2015年2月间发表的论文并已应用过,但检索证明在此后出具的,不在计算之列。对于2014年3月至2015年2月间发表的论文,因检索证明在2015年2月之后(含2月)出具,在2014年3月至2015年2月间未应用过的论文,可计算在列。
(2)对于各种成果,在2015年2月之前(含2月)获得的并已应用过,但获奖证书在此后颁发的,不在计算之列。对于2015年2月之前(含2月)获得的成果,因获奖证书在2015年3月之后(含3月)颁发的,且在2014年3月至2015年2月间成果获得者中未有任何人(我校教职工)应用过,可计算在列。
(3)对于各种立项项目,在2014年3月至2015年2月间(含2月)立项,且项目参与人中尚未有任何人(我校教职工)在前期发放激励奖金中应用过,可计算在列。2014年3月之前立项无论是否使用过,均不计算。
1、校内激励奖金的核发工作是关系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各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努力做好这项工作。
2、各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核对相关数据,制定合理的激励奖金分配方案,切实保证完成工作的质量。
3、由于本次工作的时间安排比较紧,且数据信息量比较大,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安排进行。